蒂娜布蘭登 與 薩德侯爵筆下的權貴
(Teena Brandon, 1972-1993)
(Marquis Sade, 1740-1814)

十幾年前的美國鄉下,人們會吊死同性戀者,而在”男孩別哭”(Boys Don’t Cry)中的蒂娜布蘭登-一個想成為男性的女孩-則在被強暴羞辱之後一槍斃命,更可怕的是,這是真實的事件。布蘭登符合一般人對同性戀者的定義,醫生給他的診斷為”性別認同錯亂”,因為他的社會男性行為違反了生理女性構造:他剪短髮﹑穿男襯衫﹑打架﹑泡妞…等,只要他不說出他的名字叫蒂娜(Teena),沒有人會知道布蘭登(Brandon)是個女孩。相較於他的同性戀表哥,不同之處在於布蘭登總想盡辦法讓自己看起來像個男子漢,而他的表哥卻不會為了找到愛人而打扮成女性,因此應該說,布蘭登並不純粹在性向上喜歡與自己同性別的,而是根本不認為自己是個女孩。
 
令人遺憾的是,當一個人對自己的認知與外界不同時,居然會遭致橫禍。布蘭登愛上了一個女孩,卻因此被女孩的前男友John和朋友Tom毒打﹑羞辱﹑最後殺害,這是人類社會長久以來過度性別分化的結果:男性就該像個男子漢,要勇猛﹑有淚不輕彈…;女性就該做女性的事,要溫柔聽話﹑愛乾淨﹑為丈夫和孩子付出所有……要一切人類社會所設定的性別模式,如果沒有依照這些模式,就會被外界以異樣的眼光看待。布蘭登真誠的愛與對待一個女孩,卻不見容於社會。
 
布蘭登之死除了性別分化以外還有另外的因素:歧視仗勢欺人。發現布蘭登真實身分後,John對於這”不正常”的女性產生了極度的歧視,認為這是病態而強烈排斥,並仗著男性的氣力對布蘭登施暴(這一段實在是不忍多說)。若將情況倒置,布蘭登是個扮成女性的男人,而John與Tom是年輕女孩,就算他們再怎麼不能接受布蘭登的真實性別(生理性別),也不至於做出這種暴力﹑無血性的事情。歧視與仗勢欺人是人性中最黑暗的一面,歷史上這樣可悲的例子很多,納粹屠殺猶太人﹑白人奴役黑人﹑軍隊欺壓平民…只是這樣的分化是必要的嗎?人們總是喜歡做這麼多的區別,然後再加以歧視。
 
時間倒回兩百多年前,1785年薩德侯爵於巴士底監獄寫下《索多瑪120天》四個特權階級的縱慾者在市郊的索多瑪城進行了他們的淫樂計劃,他們綁架了十六個童男童女當作性玩物,盡情的姦淫、凌虐,一切禁忌在此以赤裸裸的語言更顯現出了暴力與侵略。這部小說儘管不是”真實案例改編”,但綜觀薩德侯爵浪蕩的一生,和他有身分地位卻聲名狼藉的父叔輩,以及當時醜聞纏身的權貴階級,書中駭人聽聞的行徑在當時的社會必然是存在的。這也正是當權者仗勢欺人的殘酷寫照。
 
索多瑪(又稱索多姆Sodome)一詞最先出現在聖經中的創世紀,是死海南邊的一個城市,因為當地的同性戀行為被認為道德腐敗,遭到了火焚的天譴。然而當索多瑪再現時,我們無力的看見慘無人道的罪惡橫行,不禁要問天譴的標準在哪裡?何以同性戀的行為是道德墮落,而權貴的殘暴虐殺只讓人暗自在心底發毛?要知道聖經中對索多瑪城的懲罰, 如同上帝把亞當夏娃趕出伊甸園般,影響了人們兩千年後至今的觀念,讓人根深蒂固地認為女人會帶來禍端,而同性戀會導致世界滅亡。
 
相信所有人都能分辨,可怕的是蒂娜布蘭登,還是薩德侯爵筆下的權貴。可惜的是,長久以來的社會觀成了殺害蒂娜布蘭登的幫兇,狹隘地認為同性戀是罪孽而加以排斥,卻漠視了世上真正的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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