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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可惡的變態以兇殘的手法殺貓了!
好痛心!  對台灣人的心態及水準又是一次的信心下降!
而且這次被害的對象是德國駐台使節的愛貓,這麼一來對台灣聲譽的影響一定很大!
在這個網誌裡有轉錄:
http://www.wretch.cc/blog/chiya666&article_id=8030146

不過我不希望大家去看圖片,
光是看到慘不忍睹的場景沒有意義,
我們應該要以積極的方式行動
支持推動動物保護法,並認真教育我們週遭的人及我們的下一代!


-------【動物保護法規定】--------------------------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違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緩
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已完成
未來虐待動物且造成動物明顯肢體殘障者
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這是愛護動物志士自己設計的禁虐動物宣傳LOGO
http://www.wretch.cc/blog/amanta

在他的網誌中大家能夠更深的了解台灣動物的悲慘處境
以及保護動物者的無奈與用心
希望大家能多多轉寄,或是認真去讀一讀
並加入連署的行列!!!

不喜歡小動物,沒關係! 只要是正常人都不會去虐待或殺害牠們!
想要養狗養貓,希望你能先去收容中心去尋找緣分!
喜歡小狗小貓,家裡不能養,沒關係! 可以把關愛投注在流浪犬貓身上
如果你有多一點點的錢,可以資助流浪動物中途之家
不是市立收容所喔~ 那些機構捉到的動物,只要一星期無人認養就會撲殺,
雖然他們有經費的考量,但實在令人詬病!
我說的中途是指愛心人士發現了流浪貓狗,帶去醫院除蟲,打針,結紮後找人認養,
他們只向認養者收取一點醫療上的補助,其他金錢與心力付出,是我們一般人難以做到的,
所以希望大家多多給予他們鼓勵和實質上的幫助!!
或是在你家週遭的地方清理出乾淨適宜的環境讓流浪貓狗有棲身之所
許多國家不論是家貓還是街貓,都能自由自在的出門散步曬太陽
在台灣呢? 因為人民對動物生命的不尊重,鮮少去整理出人貓能夠共住的街道環境
如果哪天VIKA走失了,
我最擔心的其實不是他會餓死(他的脂肪應該可以撐很久...)
而是被商家打斷腿,被捉去收容所安樂死,或是被變態傷害
想到就好難過,好害怕!!!

大家一定要共同努力! 為台灣的環境及人文教育付出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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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ngdoahh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